【海关新政】4月10日起,进出口货物申报要求有重大调整!
时间:2024-03-22 来源:华富康供应链 浏览:462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30号公告,宣布自4月10日起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报要求进行重要调整。此次改革旨在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并精简了相关申报栏目。
具体来看,新的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1.毛重和净重的填报要求进行了修改。不再接受“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而是要求“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和“领证机关”这三项申报项目被删除。
3.“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更名为“目的地海关”,并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必填项。
4.“检验检疫名称”更改为“监管类别名称”,但填报要求保持不变。
这些调整虽然看似微小,但对于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来说却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的要求将使得申报更加准确,避免了因四舍五入而产生的误差。另一方面,删除和更名的申报项目则减少了企业需要填写的内容,提高了申报效率。
此外,新的政策还强调了目的地海关的填报。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须实施检验检疫或监管的进口货物,申报时必须填写目的地海关。这一要求将有助于提高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效率,确保进口货物符合相关规定。
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华富康供应链在此提醒客户,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在进行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需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免影响正常的进出口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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