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ATA单证册需提交那些材料?
(1)ATA单证册申请表;(2)货物总清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持证人凭ATA单证册报关是否还需向中国海关提供出口报关单?
不需要。如果临时出口的货物未能复进口回中国,则需要按照要求补办出口手续。
3、办理ATA单证册通关手续时,海关是否会收取相关手续费?
ATA公约中第10条规定"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在海关办公地点办理AT A单证册的通关手续时是不能够收取任何费用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和在海关办公地点。如果持证人是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和非海关办公地点办理手续则可能需要交纳手续
4、ATA单证册报关员办理通关手续时需要提前做哪些准备工作?
报关人按照通关的次序分别填写ATA单证册内,黄白蓝三色凭证中的D/E / F栏,而F栏中的申报货物数量一项最好由报关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现场填写,另外报关人需要当着海关官员的面在单证册上签字。如填写不当,会影响通关或引起索赔。
5、ATA单证册内有黄白蓝三种颜色单据,办理海关手续如何使用?
三种颜色单据是供持证人力理报关手续使用的,它分为存根和凭证两个部分。黄色的凭证和存根是在中国海关办理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手续使用,白色的凭证和存根是在目的国办理进口和复出口手续使用,蓝色的凭证和存根是在过境国使用。
货物在中国首次出境时,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的查验手续,在绿色封面的“海关验证”栏中签字盖章,这时单证册生效。同时海关在黄色出口凭证和存根上签字盖章,然后将凭证撕下留存,存根保留在单证册内。
之后持证人可以办理临时进口手续。进口国海关会在白色凭证和存根上签字盖章,然后将凭证撕下留存,存根保留在单证册内。在办理货物的复出口时,手续与办理进口是一样的。 另外海关会将复出口的凭证寄往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以便海关核查单证册项下的货物是否及时、全部离境。
使用蓝色的过境单据力理手续时,情况同,上面提到的基本是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过境单据没有进和出之分。只是在存根联中有特殊的一栏为办理复出口时使用。因此过境单也需要成对的使用。
在持证人的货物返回中国后,中国的入境地海关力理货物的复进口手续。
6、 持证人办理通关时需要检查海关在ATA单证册上的签注吗?
无论如何都要检查。
每次办理ATA单证册的报关手续时,海关需要在相应的凭证和存根上同时签注,然后将凭证撕下留存。存根会保留在ATA单证册内,并退还持证人。这其中的所有签注内容都将被认作是正确的。如果事后发现有误,除非持证人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是海关的问题,否则一切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因此从办理出口手续开始,就要认真检查海关的签注是否正确,同时注意临时进口国是否有复出口期限的限制。如果有复出口期限的限制,那么货物最晚在该期限到期之日一定要复出口。即便复出口期限没有用具体的年月日表示,而只是写明“6个月”。如果复出口的期限对持证人来讲太短的话,持证人可以马上或在复出口期限到期之前提出延长的申请。
7、参加国外展览会和交易会的货物中,如果有用于散发的宣传材料(礼品类或者纸质宣传页类等)该如何处理?是否能列入ATA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
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宣传材料不列入ATA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持证人可另外填写消耗品清单。报关时宣传材料与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一同办理海关手续。海关会根据持证人参加展会规模的大小对宣传材料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给予放行。
8、 ATA单证册经海关批准后,其项下货物暂准进/出境的期限是多久?是和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一致么?
原则上来说是一致的,但对于续签ATA单证册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3号公告第二条,海关批准的进/出境期限与ATA单证册有效期一致。即2019年1月9日后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境单证册,无论用途,暂时进出境期限与ATA单证册有效期一致,其中续签单证册除外。若货物在原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但存在续签单证册,持证人须在原单证册到期前将两本单证册提交至主管海关进行关联签注,并申请延长暂时进/出境期限。
9、对于一般贸易需要证件的货物,如果使用ATA单证册暂准进口还需要相关证件么?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根据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在暂时进出境过程中免于3C认证和品质检验。如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检疫类别为P或Q)的,应按相关规定实施检疫。
(2)对于涉及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船舶、军民两用品等,必须在暂时进境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否则无法通过国际公约规定的索赔赔付方式结案,必须补齐相关证件。
(3)基于公共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保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方面的考虑而实施的限制措施,持证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比如有毒化学品、精神药物、易制毒化学品、枪支弹药、美术品、文物等。
10、拿着商会出具的ATA单证册,有可能被海关拒签么?
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不是完全没可能。
根据申请表和公约的要求,持证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如实申报,即对货物进行详实的描述并申报商业价值。如中外海关发现,ATA单证册内货物信息与实际物品不符,或者出现严重低报价值的情况,海关不仅有权拒签单证册,对情节严重的情况,还会追究持证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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